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制定本专项担保计划。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已全面落地实施。为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拓展专利转化运用的模式和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工作部署,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经过五年多的努力,上交所科创板和注册制的效应不断放大,在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 20 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国知发服字〔2021〕 39 号),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制定本办法。
(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 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 根据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