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服字〔202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
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促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校中心)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校中心服务效能提档升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推动知识产权与教育、科技、人才的深度融合,更好发挥高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础。
第二条 高校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重要网点,应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聚焦重点,坚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服务并重,依托高校信息资源、教育资源和研究资源等优势,聚焦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原创性、引领性协同攻关,加强对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科技成果评价)助力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
第二章 普惠服务
第三条 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普及推广。
(一)提供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信息资源检索策略、法律政策、知识产权申请指导等基础咨询服务,建立健全标准化咨询服务体系,提升整体咨询服务水平。
(二)通过线下定期服务与线上及时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提高咨询服务效率。
第四条 开展知识产权检索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
(一)充分利用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信息分析工具,提供知识产权基础检索服务。
(二)通过知识产权相关信息资源,分析特定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发展趋势、竞争态势、市场前景等。
第五条 开展知识产权课程设计,加强知识产权素养和能力建设。
(一)面向高校师生开设知识产权基础与实务课程,并与现有教师培训体系和学生课程体系有机结合,增强师生知识产权素养和信息利用能力。
(二)主办或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竞赛和训练营,提升师生知识产权专业技能与创造运用素养。
第六条 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运用。
(一)全方位、立体化地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与政策,支持建设线上线下知识产权宣传栏、图书专架、展区等,制作知识产权宣传微视频、手册和出版物,宣传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和工具。
(二)举办知识产权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面向校内师生、中小学生、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讲座与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培训等,传播优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成果资源。
第七条 开发应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具,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化水平。
(一)探索建立高校知识产权档案库,实现知识产权数据与科研人员、所属学科、科研项目等关联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可查可用。
(二)加强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分析工具的应用和推广,保障高校科研成果信息安全。
(三)支持高校中心围绕高校优势学科和重点产业需求建设专题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丰富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据资源。
第八条 高校中心应积极参与国家及地方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发掘产业热点方向、前沿领域、技术发展趋势,为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支持。
第九条 高校中心应编制个性化知识产权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标准化服务流程,精准匹配高校知识产权需求。
第十条 高校中心应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等多种手段,不断优化和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 高校中心应在做好专利信息服务的基础上,探索拓展服务领域,提供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多类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第三章 重点服务
第十二条 服务科技攻关,有力支撑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聚焦高校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主动了解并持续跟踪科研团队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需求,开展针对性、定制化的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等服务,将知识产权信息深度挖掘和分析利用贯穿于科技创新项目和平台的全技术周期。
(二)依托高校专利数据库,协助科研管理部门分析高校优势研发方向,匹配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布局,为高校明确重点科研方向提供数据支撑和发展建议。协助高校科研团队明晰产业发展格局、技术创新方向,优化研发路径,提升研发起点,加强以专利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技术挖掘,开展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实施专利精准布局,培育高价值专利及其组合,参与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
(三)加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引导企业与高校密切合作,精准对接市场需求,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高校中心,可探索提供自由运作权分析(FTO)或侵权检索分析等服务。
第十三条 服务科技成果产业化,协同推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一)参与构建专利转化资源库。协助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专利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对专利的转让许可、产业化状态、财政资助项目形成专利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构建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
(二)参与开展专利对接推介。协助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待转化专利潜在需求方分析筛选,开展专利路演推介等活动,根据存量专利分层情况,采取差异化推广措施,助力科研团队通过转让许可、自行实施、作价投资等方式,实现专利转化运用,提升专利产业化率。
(三)积极参与专利转化工作。为专利转化的潜在供需方提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融资、交易、专利不侵权等信息。协助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科学的专利转化评价体系,参与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鼓励创造更多具有应用前景的前沿性颠覆性创新成果。
(四)开展对高校职务科技成果的分析评议。(科技成果评价)协助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实科研人员披露的知识产权成果,协助办理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公告和备案等手续。
第十四条 维护科技创新权益,有效支撑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一)针对重点科研攻关项目形成常态化知识产权信息预警跟踪机制,科学监测并推送知识产权申请与布局、研发动向、技术发展态势、转化潜力、侵权风险分析等关键信息情报,协助科研团队预防和规避潜在知识产权风险。
(二)搜集重点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维权典型案例,梳理应对策略和防范方法,为科研团队或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辅导和纠纷应对指导,帮助强化维权意识、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维权效率,助力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章 保障和管理
第十五条 本工作指引将作为高校中心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为高校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提供政策指导、业务培训、数据及分析工具等,保障高校中心的有效运行与持续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将定期对高校中心围绕本工作指引内容所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高校应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谋划部署,将高校中心建设纳入高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图书馆、科研管理、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教育培训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机制。加强对高校中心的经费投入,保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开展、人才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等费用,鼓励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专项经费投入增长模式。
第十七条 高校中心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构建贯穿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全流程的嵌入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模式。定期开展用户需求调研和服务反馈收集工作,适时调整服务策略和措施,满足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鼓励各高校中心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协作,通过业务交流、合作帮扶、成果共享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
第十八条 高校中心应建立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常态化评价激励机制,扎实推进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中青年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支持组建专家顾问团队。鼓励高校中心与院系联合培养知识产权专员,培养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科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