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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0-01-20 浏览次数:8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近年来,广大科普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科普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9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的规定,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国各地方、各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企业、民营机构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二)名额分配。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 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 截止到2019年11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由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共同组成的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上述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办公室成员由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中国科协科普部等有关人员组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初评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初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兵团科技局。

  各部门由其内设分管科技或科普工作的司局负责推荐初评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地科技、宣传、科协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1.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省级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共同审核同意,由省科技厅(委、局)上报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查,确定拟表彰对象,在科技部网站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2. 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 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并兼顾少数民族、妇女等。

  4.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5. 请各地方、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请于2020年2月17日前报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单位: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政编码:100862

  联系电话:(010)58884257、58884256

  传 真:(010)58884256

  电子邮箱:kjhdz@most.cn

  附件:1.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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