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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

2018-11-06 浏览次数:9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负责编纂、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科技成果评价)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肖 捷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副主任: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

  张 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刘 炤  司法部副部长

  邹加怡  财政部副部长

  屈冬玉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李成钢  商务部部长助理

  邹志武  海关总署副署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关税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