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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草推进计划》的通知

2020-09-27 浏览次数:1300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根据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国知战联办〔2020〕5号),我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草推进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草推进计划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 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草推进计划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激励林草科技创新,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推进林草现代化建设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按照《2020 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国知战联办〔2020〕5 号)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建立健全林草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完善林草科技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更加重视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的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科技司负责)

  二、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草部分)修订工作,为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制度保障。(科技中心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三、开展《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草推进计划。(科技中心牵头,林科院配合)

  四、探索建立林草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已开展的油茶、核桃等遗传资源调查编目、林业外来物种调查数据,在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基础上建立林草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科技中心牵头,林科院配合)

  五、加大林草软件正版化宣传、引导、管理和检查力度,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信息办负责)

  六、探索改进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批授权机制,扩大保护名录和新品种测试范围,逐步建立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查员制度,品种权审查实行审查员负责制。(科技中心负责)

  七、建立林草植物新品种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品种权的申请、受理、审查等相关事务实行网上办理,推动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批智能化和便利化改革。(科技成果评价)(科技中心牵头,林科院配合)

  八、完善林草植物新品种 DUS 测试体系,加快测试指南编制,加快已知品种数据库建设,加快新品种测试机构和保藏机构的合理布局和条件能力建设。(科技中心牵头,科技司、林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科技中心负责)

  十、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指导品种权人积极进行维权,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科技中心负责)

  十一、推进林草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引导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组建专利联盟,推动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专利协同运用对接,促进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科技中心牵头,竹藤中心、林科院、中产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林草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推进林草植物新品种、专利及标准实施应用。(科技司牵头,科技中心配合)

  十三、完善林草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授权林草植物新品种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开展林草重点领域专利预警分析研究工作,加强对专利分析报告的传播利用。编印《林草知识产权动态》内部刊物,跟踪国内外林草知识产权动态,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科技中心牵头,林科院配合)

  十四、组织开展全国林草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出版《2019 中国林草知识产权年度报告》《中国林草植物授权新品种(2019)》,集中展示林草知识产权成果,增强林草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科技中心牵头,信息办、林科院配合)

  十五、开展海外林草知识产权动态分析研究,建立林草知识产权重大涉外案件上报制度和维权援助机制,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能力。鼓励林草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海外关键生产技术、发展态势及维权援助机制研究。(科技中心牵头,国际司、竹藤中心、林科院、中产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植物保护公约》和《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参加系列会议,加强履约能力建设。(科技中心牵头,生态司、保护地司、林场种苗司、国际司、林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维护多边主义,稳步推进与重点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林草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参与中日韩等自贸区协定知识产权谈判,参与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活动,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等开展林草知识产权合作。(科技中心牵头,国际司、林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积极推进标准国际化工作,加强竹藤和林草植物新品种优势领域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维护国家利益。(科技中心牵头,科技司、生态司、国际司、林科院、竹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